Tuesday 24 March 2015

旅客消费逾300元可在8机场(16柜台)退税

推行旅客退税计划可鼓励外国游客在本地购物消费,打造大马成为全球游客购物天堂!
为了促进外国游客到我国旅游购物消费,政府在4月1日落实消费税也推出旅客离境时退税计划,旅客在国内购物消费至少300令吉,就可在机场办理索回缴付的6%消费税。为此,关税局分别在国内8个机场各设立2个旅客退税服务柜台,方便前来购物与旅游的外国旅客退税。
任何外国旅客只要在我国商店购物消费特定的物品至少300令吉,除了香烟与烟草、酒、啤酒、麦芽饮料、昂贵的金属品如钻石及金饰品外,都可以退回消费税。若退税少过300令吉,关税局将会通过现金退税;超过300令吉,将会通过支票、银行或信用卡退回。
符合资格与条件退税的外国旅客:
1. 国民及永久居民不符合资格。
2. 外国使节或外交官只能够在服务届满后,离开大马才可以享有回退消费税。
3. 离开大马的机组人员不可以回退消费税。
4. 通过航空前来我国外国旅客。
5. 在离开大马时,所购买的必须是3个月前的物品。
6. 必须要在特定批准的一家商店购买至少300令吉物品。
7. 所有带离的物品必须手提或托运行李,不能够货运或快邮。
 不被允许退税的物品:
1. 任何酒精饮品
2. 烟草或烟草制成品
3. 金器或珠宝(金器首饰退税必须符合条件)
4. 物品已使用全部或一部分(如已吃了的巧克力)
5. 违禁品(如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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