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5 March 2015

拨3亿供已注册GST商家申请回退销售税

好消息!GST开跑后,商家现存货品可索回之前已支付的销售税!这样一来就可以禁止商家以5%或10%销售及服务税及6%消费税为调涨物价的借口了!
政府将拨出3亿令吉作为特别退款用途,从4月1日起的6个月内,已注册消费税的商家,只要你们的现存货品(stock in hand)符合条例,就可索回已支付的销售税啦~
这些商家可先索回销售税,为物品扣除销售及服务税后,才能加入6%消费税!这意味着物价将受控制!
欲申请该特别退款者必须在4月1日计算现存货品,确保货品数量相等于已支付的销售税价值哦!商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点算货品程序,否则政府不会批准索回特别退款的申请~
注意了!商家必须在4月1日起的6个月内,透过消费税网站(http://gst.com.my/)及taxpayerAccess Point(TAP)提出索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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