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7 April 2015

5月须配POS系统;预印收据10月禁用

大马皇家关税局消费税主任拿督苏巴玛廉多拉西指出,该局给予注册消费税商家到4月30日的期限,配置销售终端系统(POS)。
但是,对于那些有旧发票簿存货的商家,他们仍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发票必须符合征收消费税条件,即有消费税注册号码(GST ID)、有税务发票字眼、有消费税额数等等。
他说,执法人员过去数日取缔过程中,发现很多商家仍使用没有消费税系统的现金收银机,业者给予的理由是“已经订购,但供应商还未送货”。
他说,政府给予的期限,希望这些商家在期限内购置有关设备,尤其是杂货店及迷你市场,业者不能再以手写方式发出单据,但是,由于商家已经预印收据,商家仍能使用旧发票簿的期限是9月杪,但是,有关收据必须符合上述基本的征收消费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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