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获承认为合法征收版权费机构的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开始向播放艺人表演录影的餐饮业者及小贩中心征收版权费,让业者感到混淆。
雪隆区多家餐饮业者及小贩中心自7月开始陆续接获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的通知信,表示要征收表演录影版权费。
根据业者接获的通知信,只要店里有一架电视机就要收版权费,面积在1千平方公尺以下的商店将收取每年600令吉的版权费;超过1千平方公尺徵收每年800令吉。
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发言人证实,他们先从雪隆地区开始征收表演者版权费,并会逐步扩大至槟城及霹雳,以及全国各地。
该公司发言人说,该公司早已经有权收取版权费,不过碍于人手不足,只是向一些酒廊及夜店收费,如今增加人手,开始扩大收费范围。
赶快分享给经营餐饮业的业者们吧!别让他们后知后觉!
骆俊宏质疑重复缴付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会长骆俊宏表示,之前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授权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代征收版权费,若加上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PRISM)也收版权费,市场上将有两家管理机构征收表演者版权费。
他在新闻发佈上表示,此举将令业者和公众感到混淆,也质疑是否有重复缴付版权费之嫌。
他说,根据1987年大马版权法令第16A条文,任何歌手及表演者的表演录影被公开播放,将有权征收版权费。
他指出,大马知识产权局下共有4家受政府承认的版权征收管理机构(CMO),分别是大马音乐人版权保护协会(MACP)、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及大马唱片艺人协会(RPM),以及在2013年7月获承认为合法征收版权费的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
“店有电视机机须缴版权费”
茶餐室业者接通知
只要店里有一台电视机机,就得缴付版权费?
一名在斯里鹅唛营业的茶餐室业主杨文烈表示,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有限公司职员7月24日前来检查,发现该店有一架电视机机,因此发出通告征收版权费。
路边摊电视机也须付费
“对方说只要店内有摆放电视机,不管有没有播放,都要收版权费,就算路边的摊位摆放电视机,也必须给版权费,否则就必须把电视机移除。”
他日前在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刘开强陪同下召开新闻发佈会时表示,对方也声称,面积1千平方公尺以下的商店每年收取600令吉的版权费;超过1千平方公尺则每年征收800令吉。
刘开强:已接10宗投诉
他补充,对方也表示一週内再派员到该店调查,目前尚未出现,他之后向刘开强寻求协助。
也是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副总会长的刘开强指出,他至今已接获了10宗类似投诉个案,涉及许多的业者及小贩,他也相信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案件。
他说,首先须釐清谁有权力征收版权费,以及业者须缴版权费的条件。最令业者担忧的是我国有多家版权征收管理机构,业者是否会重复付费。
须釐清机构权限范围
“有鉴于此,我将在近期联同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与大马知识产权局(My IPO)开会商讨上述问题,让业者在瞭解情况后才支付版权费。”
他强调,业者并非不愿意支付版权费,惟必须先釐清机构征收版权的权限范围。
其他出席新闻发佈会者尚有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副总秘书张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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