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4 September 2014

汶莱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华人也遭殃—— 斋戒月期间 华人不能在公共场合/餐厅 用餐或抽烟!

这实在让人费解。尊重不是互相的吗?怎么在汶莱,退一步的只有华人只有非穆斯林?
因为在汶莱,斋戒月(puasa)期间所实行的条例超严格!
白天斋戒时段,穆斯林不能进食。所以当地政府就干脆禁止全国人民,在那段时间,不能在公共场合进食或抽烟!看清楚哦,是全国人民哦,连非穆斯林也不行哦!所以华人餐馆在白天的puasa时段,只允许让顾客打包。
根据汶莱伊刑法第195条文,犯下不尊重斋戒月行为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4000汶幣(约1万240令吉)、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只能说伊刑法的“祸害”太深了!穆斯林要puasa我们了解也尊重,但不需要华人“陪葬”吧!在公共场合吃东西都犯法,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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