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7 March 2015

鞭打孩童不列罪行,造成身心受创将判监罚款

政府不会将鞭打孩童列为新儿童法案内的其中一项犯罪行为。不过,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显示,若鞭打导致孩童身心受创,如性侵等,将面临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此条文也将列入新的儿童法案,而妇女部正建议对罪犯加重刑罚,甚至施以鞭笞,以进一步保障孩童权益,也平衡父母或监护人与孩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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