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5 March 2015

病人看病 免缴GST

大马私人医院协会会长月前披露由于关税局将私人医院的合约医生定义为「外包服务」,4月以后,在私人医院就医的患者将会在医生费的基础上被征收6%的消费税。
有鉴于此,关税局总监澄清并强调,所有私人医院的最终消费者(病人)都被免于缴付6%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指令(豁免供应)第18条文,在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下注册的任何私人医疗机构,他们提供的医疗服务都豁免被征消费税。
该条文阐明,私人医疗机构包括私立医院、临终关怀、护理中心、疗养院、精神病医院、精神病疗养院和护理中心、洗肾中心、诊疗所、牙科诊所等,提供的医疗、牙科、护理、助产、保健、药方、救护车、住院、检查、诊断、手术、膳食、太平间等都是免税的。
同时,他表示,6%的消费税只针对接受外包服务医院。意思就是,如果非医院职员的医疗专才提供外包服务,那他们所提供医疗服务将被征收6%消费税。但是,此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医院,使用有关医疗服务的最终消费者(病人)是被豁免缴付消费税的。
那是因为在消费税定义下,非医院职员的私人医生其实是在向医院提供服务,他们的关系是一种企业机构的营运模式,不属于医疗服务,所以当医生向医院提供「外包服务」时,医院会被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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