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 April 2015

顾客不满意服务,副财长:可拒付服务费

「当然,若服务不错,没理由不付对方服务费吧~」
财政部副部长阿末马斯兰指出,我国并没有法律是强制消费人必须要付服务费的,倘若不满意服务,可以选择拒付服务费。
「如果光顾一间餐馆,在点菜后1个小时才出菜,或者有关餐厅肮脏到某个程度,顾客可拒付服务费。」
他也提到服务费是所谓的「小费」,是给员工的一种奖励,若业者的业绩理想,不需要用这些钱来发给员工。再者,服务费不一定是10%,1%也可以,不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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