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源供应法令》修正案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
法案建议对破坏电錶、偷电、贴上海报或污损公共设备破坏他人財物的刑罚,施以罚款不少过1千至5万令吉,重犯者可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少过3年。
法案也加重导致干扰电流供应或断电,以致可能危害他人性命或受伤或损害他人钱財的刑罚,从罚款10万令吉提高至100万令吉。
法案阐明,电力公司需要根据指南,向能源委员会出示有关电费率和收费建议。电力公司需要以任何形式刊登当局批准的电费率和收费,直到该委员会认为宣传足够为止。若电力公司没有遵守该委员会制定的安全指南,可以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