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4 November 2014

符合国际标准 大马消费税收效率达33%

尽管不少产品被列为豁免或零消费税,但经济学家认为,我国消费税收效率(GST revenue productivity rate)可达33%,符合国际标准。
有税务专家批评,政府将太多商品或服务列为零消费税或直接豁免,会导致大量原本应收的税金流失,这对国库来说是巨大损失,且与落实消费税的初衷背道而驰。
根据《2015财政预算案》,政府预设消费税收入为232亿令吉。经济学家以此数字,除以6%税率,得出征收消费税产品总值3867亿令吉,也就是消费税税基(GSTBase)。再以3867亿令吉除以我国目前1.176兆令吉国内生产总值,将得到33%的比率。计算结果显示,我国并没有因零税率或豁免产品多,而在征收消费税金上落后其他区域国家。
简单来说,目前征收的6%税率适中,具生产力,而税基规模也相当合适。
* 多达900样物品被列为零消费税,而豁免消费税的领域包括教育、医疗、住宅产业、公共交通、大道过路费、金融服务(银行来往账户及投资账户等)、托儿所服务、卫生及医疗服务及葬礼开销等。欲知更多关于消费税的详情,请浏览:http://goo.gl/yjLb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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