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 June 2015

新修正「房屋发展商法令」生效! 广告禁提虚实内容

「预计能获得RMXXXX租金收入」、「可看到美丽景色」、「前往某某地仅需XX分钟」、「提供免费律师费」... 
以上所有无法准确证实其真实性的内容,以后都不许出现在房产广告内,避免消费者“被误导”甚至“上当”!
房地部长宣布:新修正的1966年房屋发展商(控制及执照)法令将于6月1日起在宪报颁佈及生效。其中最直接影响大众的就是房产广告的内容。
1989年房屋发展商(控制及执照)条规【 主要的修正如下】:
1)房屋发展商要更新执照申请,必须不少于届满日期的14天以前;
2)阐明房屋发展商刊登的广告不能含有的元素;
3)移交房屋的方式;
4)分层地契未发出及屋业割名的规定(于7月1日生效)
修正条规的详情,可浏览房地部的官网:http://www.kpkt.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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