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3 February 2015

一年內卖3间屋以上视为商业活动将被征收消费税;一般房地产买卖不受影响




很多人都很关心及困扰,个人所拥的房地产,算不算商业的问题。关税局日前针对消费税公佈了一些新事项,里面提到要是个人同一年卖出2个单位(每单位超过50万令吉),将被视为商业活动,再出售第3个单位就会被征收消费税。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在一年内卖出第一间屋子、第二间屋子都不受影响,惟当售卖第三间屋子(售价超过50万令吉)或是超过1英亩的土地,将会被征收消费税。
说实在,这对百姓而言是好事。试问一般平民百姓谁会有那么多间屋子在手,而且还要是一年内售卖掉的呢?除了是炒楼的,真的想不到还有谁。
至于其他的房地产消费税问题,关税局会在4月1日前公佈一份指南,详细说明涉及房地产消费税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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