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坚持要落实伊刑法,但其实只是在做无谓挣扎。为什么?因为过去20年间,吉兰丹和登嘉楼曾数次要求推行伊刑法,但最后始终被国阵政府否决!
话说,吉兰丹和其他州一样,都有自己的一套州属伊斯兰教法,存在历史比国家独立还要早。不过这跟其他穆斯林国家不同,这些伊斯兰教法只处理穆斯林的家庭事务,并没有执行刑法的权力。
而在1993 年时,丹州曾修订伊斯兰教法(包含刑法处置的内容),并在随后丹州州议会里通过和获得丹州苏丹签署。可是,刑法是属于国家机制,不是说要推行刑法就能推,一定要由中央统一处置。而且根据大马联邦宪法,各州不能通过与国家宪法有所抵触的法律。因此,这份1993年的议案在提呈给国会要求通过时,自然就被否决了!同样的,在2002年时一样的情况在登嘉楼政府发生(当时是伊党执政登嘉楼),最后也伊刑法止步于国会不获通过。第三次就是现在的重新提呈的伊刑法。
既然如此,为什么伊党依然死心不息苦苦追求不可能的任务?原来对虔诚的穆斯林来说,这是应该要做的事,正如他们每天膜拜一样,所以追求落实伊刑法是他们的中心思想。
而作为一个民主国家,伊党当然有提呈的权利,当然国会也有不通过的选择,这就是民主的进程!可是火箭却利用这一点来谴责巫统或国阵是伊刑法的推手。但用脑袋想想,如果国阵要批准的话老早在20年前就批准了,还容得着你们现在“砌山猪肉”咩?
更简单的说,如果巫统要推行伊刑法,在他们执政登嘉楼这11年来,就可以拿2002年那份修改案再提呈了。可是他们有这样做吗?并没有!
反观火箭和蓝眼,一直企图把盟友伊党要推行伊刑法的事项,全部归咎于国阵。如果火箭和蓝眼是真心要反对伊刑法,当初就不会和决意要推行伊刑法的伊党合作,更不会在大选时打出“不偷不抢不怕伊刑法”、"伊刑法不会影响华人"的口号来拉选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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