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3 July 2015

颠覆社会主义,触犯刑事法典第124条文

颠覆社会民主,是一项很严重的罪名。如果利用街头示威推翻政府,那么民主制度下的大选将是枉然,以后只须发动示威、挖掘执政者的丑闻就能把民选首相推下台。继而,如泰国般的政局动荡也会在大马上演...
在我国,凡是【颠覆社会民主】的即是触犯《刑事法典第124B至124N条文》。
- 《124B条文》:任何人直接或非直接参与颠覆议会民主的活动,可被判处坐牢最高20年。
- 《124C条文》:任何人企图或准备进行颠覆议会民主,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
- 《124D条文》:任何人直接或非直接打印、传播、售卖、发出、生产与颠覆议会民主的刊物或文献,最高刑罚是坐牢15年。
- 《124E条文》:任何人拥有颠覆议会民主的文件或文献,若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
据星洲日报探悉,警方将从“意图推翻政府”的角度逮捕5人,当中包括潘俭伟、拉菲兹以及《TheEdge》老板童贵旺。一旦罪成的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
资料来源:http://goo.gl/ZUPY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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