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正为《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National Harmony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Bill)准备一份白皮书,过后将提呈内阁等国会辩论通过。
《国家和谐与和解委员会法案》是参考新加坡的《1990年维护宗教和谐法令》。 这项法案,旨在推动国家和谐、团结、和解、融合、平等和非歧视等相关事宜。
在此法案下,国家元首将会在首相的建议下,委任不超过30名委员,任期为3年,可续任。委员必须是来自不同宗教、政治和种族背景的男女人士,包括1名残疾人士,沙砂各有1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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