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1 October 2014

涉及危险超载 1201起最高罚RM50万或监2年

涉及超载或危险运载的运输业者与司机,将从今年12月1日起面对更严厉的惩罚!
针对陆路交通局目前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APJ),对付交通工具货品超载或危险运载的惩罚过轻(仅罚RM300),该局于10月20日已获得总检察署授权,可直接援引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APAD)第57(3)条文,对付货品超载或危险运载的交通工具。
一旦违规罚款最低RM1000或最高RM50万,或监禁最高2年。有关法令的惩罚更加严厉,而且也会更加有效。
商家们,别为了你自己的利益而超载导致意外的发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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