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9 October 2014

豁免消费税项目(服务类)

8. 医疗保健服务
- 私人医疗保健设施提供的保健服务。
i. 医疗保健服务包括:
- 医疗、牙科、护理、接生妇、专职医疗、药房、救护车服务及其他专业医疗保健人士提供的服务。
- 提供保健服务的住所及食物
- 检查、诊断或医治患病、受伤或心灵残疾者
- 预防及推广健康服务
- 私人医疗保健设施提供的服务
- 使用任何仪器或设备或医药科技治愈或减轻疾病状况
- 任何医疗保健相关服务包括药物、血液透析服务及血库服务
ii.「私人医疗保健设施」 意思根据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及服务法令第2条文。
iii. 专业医疗保健包括:
- 执业医生、执业牙医、药剂师、临床心理学家、护士、接生妇、医疗助理、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相关医疗专业人士及其他设计配药、保健、牙科、制药或其他卫生部管辖的医疗服务。
- 1991年光学法令注册的验光师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Blog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