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2 October 2014

豁免消费税项目(豁免消费税项目(服务类)服务类)

5. 金融服务
- 使用来往户口、存款户口或储蓄户口
- 提供贷款、预付或信贷或类似便利
- 利息或其他相关费用分开的租购(hire-purchase)、有条件销售、赊销或租赁协议中,任何信贷融资的分期付款便利
- 票据(note)或支付订单的主权易手
- 涉及外汇的衍生产品易手(包括银行钞票、纸币或硬币、账项往来等);惟不包括供应作为收集品、投资品或钱币爱好的银行钞票或硬币
- 相关衍生产品易手、利息或类似收费
- 持有债券、票据或其他类似投资工具,不论是否受担保
- 涉及证券或衍生产品易手
- 除了现货交易,其它相关原产品的期货合约或易手
- 发行、持有或赎回信托单位或相似的投资工具
- 任何人寿保险或寿险再保(life reinsurance)
- 任何有关这组别供应的服务,应参照涉及回教教义进行的交易
以上所述的服务,不可被视为豁免使用下列设施的收费考虑,安排、包销等服务涉及的费用、佣金、折扣或是其他类似收费。
i:「证券」是指:(a)债券、票据;或(b)股票或债券股形式的股本证券。
ii:「衍生产品」是指通过其他资产或证券的回酬价值衍生其价值,而其潜在的资产可以是实质的资产,包括农产品、金属和能源,或金融资产如股票、证券、货币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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