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4 October 2014

贩卖受保护野生动物 或罚50万监5年

雪州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侦破一宗网上公开贩卖涉及总值约3万令吉的本地受保护野生动物非法贩卖案,并扣查两名巫裔兄弟协助调查。
据知网上贩卖的野生动物,包括受保护动物,如太阳熊、鼯猴、山猫、豪猪、谷仓猫头鹰及麝香猫。
根据我国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太阳熊、山猫、谷仓猫头鹰及鼯猴被列为受保护动物物种,而麝香猫及豪猪也受保护。
当局援引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0(1)(a)条文,调查无牌收藏野生动物,罪成者将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并在第68(1)(a)条文下,调查无牌收藏受保护动物物种,一旦罪成,最高可罚款10万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此外,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下,最高刑罚可罚款高达50万令吉以及不超过5年监禁。
公众若欲投报走私野生动物活动,可致电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热线(1-800-88-5151),或通过服务电话(1-300-80-1010)及面子书专页PERHILITAN提供情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Blog Archive